11 月 19 号,记者在全县 200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动员大会上了解到,新出台的《 2009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(试行)》又有了新规定。 新出台的《实施方案》规定,按照国家和省卫生厅要求, 2009 年起,我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 20 元,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没人 40 元,省及县财政配套补助 40 元,累计资金达到每人 100 元。为提高农民的参合热情和受益率,我县明确规定, 2009 年参合农民将享受到“住院补偿+慢性病补偿+门诊统筹”的补偿模式,患者门诊补偿费用最高可达每人每天 10 元。 《实施方案》还规定,将类风湿性关节炎、甲亢和甲减纳入慢性病补偿,补偿病种达到 17 个。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,由 2008 年的最高 5 万元提高到 8 万元。同时提高医药费用补偿比例,在 2008 年的基础上,提高 5 个百分点。继续由县民政局统一缴纳农村低保户、五保户和特困户参合费用。 据了解, 2009 年新农合筹资时间从 11 月 19 号开始,截至到 12 月 5 号结束。 本台记者 方治 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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